释义 |
不可抗力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不可抗力只是法定的解除事由之一。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达的,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当事人可以选择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变更合同内容等继续履行。也即,当出现不可抗力后,是否解除合同取决于解除权人的选择。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变更合同,修改履行内容或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