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不真实的、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用非法方法收集的、与案件无关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不真实的证据指的是捏造的、虚假的证据,比如假账单;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指的是通过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得到的证据;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指的是用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23: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