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权的主体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现行《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主体有如下5种人: 1、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社会团体:即提供服务或经核准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的需要使用商标的社会团体。 3、即依法取得工商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体工商业者。 4、个人合伙。 5、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其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 商标权的主体有哪些 商标权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因此,商标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商标权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商标权主要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其中1、专有使用权。依据专有使用权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具体参见《商标法》第51条的规定。2、禁止权。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3、许可权。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4、转让权。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 商标权的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权的终止常见有以下六种情形: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未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自核准之日起,商标注册的法定期间10年。若既未在法定有效期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又没有在法定有效期期满6个月宽限期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局则会注销该商标,其商标权也会终止。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5、因注册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商标权使用规定有哪些? 首先,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同中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等,还有其它的情形。其次,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最后,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商标异议的主体都有谁 商标异议的主体是在先权利人和商标注册的利害关系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于初步审定后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商标局在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提出异议。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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