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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被判全责能推翻吗
释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推翻。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二、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可以修改吗
    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可以修改。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三、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是否可以修改
    可以修改。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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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