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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照多少的比例进行
释义
    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照10%的比例进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查核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重点查核对象包括:
    1、拟提拔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考察对象;
    2、拟列入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后备干部人选;
    3、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
    4、因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查核的;
    5、其他需要查核的。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巡视机构、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可以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应当要求其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2、漏报、少报的;
    3、隐瞒不报的;
    4、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
    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2017修订)》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查核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
    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照10%的比例进行。
    重点查核对象包括:
    (一)拟提拔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考察对象;
    (二)拟列入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
    (四)因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查核的;
    (五)其他需要查核的。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巡视机构、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可以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
    第十二条 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应当要求其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漏报、少报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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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5: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