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照多少的比例进行 |
释义 | 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照10%的比例进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查核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重点查核对象包括: 1、拟提拔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考察对象; 2、拟列入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后备干部人选; 3、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 4、因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查核的; 5、其他需要查核的。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巡视机构、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可以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应当要求其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2、漏报、少报的; 3、隐瞒不报的; 4、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 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2017修订)》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查核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 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照10%的比例进行。 重点查核对象包括: (一)拟提拔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考察对象; (二)拟列入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 (四)因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查核的; (五)其他需要查核的。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巡视机构、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可以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 第十二条 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应当要求其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漏报、少报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