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一件商品上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只有截止到哪一天的商品是否合法法? |
释义 | 保质期标注违规将受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产品标识必须真实有效,中文标明名称、厂名和厂址,特殊要求应标明规格、成分等信息,限期使用产品必须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不当使用需有警示标志或说明。 法律分析 我国对与保质期的规定是首先产品上面必须要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以及生产日期必须真实有效。保质期以及生产日期必须标注在清晰明显的地方。违反规定将会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拓展延伸 缺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必要的信息,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缺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商品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无法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缺乏这些信息的商品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注意检查商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以确保自身权益和消费安全。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市场上商品的监管,确保商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应关注商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以确保自身权益和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商品标识必须真实有效,清晰明显地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缺乏这些信息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商品的监管,确保商品信息真实准确,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由商检机构责令停止进口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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