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草举报奖励领取流程 |
释义 | 对于举报假冒烟草案件的举报人,根据查获的假冒商标卷烟和伪劣卷烟的案值,以及查获的制假烟机、烟叶、烟丝和其他原辅材料的实际价值,进行相应的奖励。奖励金额分别按照一定比例或固定标准进行计算,但举报人的奖励金额不得超过罚没款的10%。 法律分析 第一条对查获的假冒商标卷烟统一按照其仿冒的正品卷烟案值(全市统一批发价或国家指导价)金额5%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每条假冒商标卷烟举报费标准最低不低于2元/条。查获的伪劣卷烟(指自制品牌、仿冒已淘汰的品牌,或经专卖办案部门、质检部门认定包装粗劣不具有迷惑性的品牌),按2元/条的标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二条对查获的制假烟机按照以下规定奖励举报人:大中型卷接机组每套奖6万元;YJ13、YJ14、YJ22、YJ23、3000型、嘴棒成型机每台奖3万元;其它小型烟机按机器价值大小每台(套)奖2000—10000元。 第三条对查获的烟叶、烟丝,按照实际收购(变卖)价值的15%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查获的劣质烟叶、烟丝(无变卖价值),按照每担(50公斤/担)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四条对查处的烟草其他违法案件(涉假案件除外),按照查获烟草专卖品案值(全市统一批发价或国家指导价)金额10%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五条查获用于制售假烟的其他原辅材料,按照每公斤2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六条举报奖按本条一至五项规定的标准提奖时奖励金额低于该案件罚没款10%的,可按照罚没款的10%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但不得重复提奖。 结语 感谢您的配合与举报,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查获的假冒商标卷烟、伪劣卷烟、制假烟机、烟叶、烟丝、烟草其他违法案件以及用于制售假烟的其他原辅材料,我们将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我们始终致力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感谢您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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