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的什么权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面对对方存在明显的丧失商业信用或者有极大的可能性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方式减少损失的一种抗辩权。这种抗辩权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因对方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二、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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