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有与单位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 手续,仍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社保个人信息显示属于在职人员,因此在本地到任何单位就职都缴费不上。只有回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单位到社保办理你的减员手续,减掉你了社保同时给你出具回工回执,你拿到回执交予新单位问题就解决了。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