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采用铁路槽车运输液化气,以及设计、制造和验收槽车罐体时,应符合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化学工业部的《液化气体铁路槽车技术监察规定》。槽车应采用“上装下卸”的方式,全部装卸阀及检测仪表应设在其入孔盖上,并加护罩。装卸管上应有紧急切断装置。在该装置孔罩外部还应有手拉阀。选用槽车时应选择性能好、操作方便和装载量较大的同一型号槽车。在装卸台附近,应有静电接地线的接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一条 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二条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