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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口贸易中增值税主表怎样填写
释义
    转口贸易中增值税主表怎样填写 免税企业销售免税产品,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后作为一般纳税人管理,但不影响其免税资格。同时,除了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法律咨询: 企业做转口贸易确认收入后,用不用在增值税主表中的第九行:免税货物销售额,和增值税附表一中的第三行: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中体现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从事转口贸易这项业务在国税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不涉及增值税。因此不需要在增值税报表的主表和附表中体现这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 相关法律常识: 如果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以下三种情形,可以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从何某描述的情况看,该企业明显不属于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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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3: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