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几个子女 |
释义 | 法律分析: 1. 生二胎,仍然可享受生育津贴不管你是生第几个,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是一样的。虽然也能享受生育津贴,但因为生育津贴是与公休挂钩的,这就意味着生二胎的女职工会少30天的津贴。2. 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新的计划生育补助调整了符合条件的家庭范围,对于满足条件的二胎家庭,中央和地方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助。3. 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4. 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5. 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6. 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7. 孕妈产检部分项目免费:国家为了提高二胎生育率,为准妈妈们推出了多项免费检查项目,比如: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唐筛、B超、病毒筛查等,能为孕妈们节省一部分开支。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项福利需要去计生部门申请,然后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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