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担保方的责任和义务 |
释义 |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义务包括: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等。委托人的义务包括: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有什么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如下: 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2、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二、委托人造成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委托合同分为: 1、有偿委托合同,因委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 2、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遭受损害的情况有很多,如,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委托合同的。 三、受托人的责任 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受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因为受托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有关活动。 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受托人接受委托人指令后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将受托的事务转托第三人处理。如遇必须要转托第三人办理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后果自负。 3、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受托人按受委托人指令后,应千方百计完成委托事项,在处理受托事务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因此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以使委托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完成事务的进度。事务全部办结合,应尽快向委托人报告处理事务的结果。 4、交付财务和转移在以利。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交办的事务过程中所收到的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应当及时交还给委托人,不得随意转移、扣压、变卖有关物品,否则依法承担责任。 5、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造成违约或产生违法行为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及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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