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型家庭农场需要办什么证件 |
释义 | 小型家庭农场申请条件如下: 1、经营者应具备农村户籍; 2、家庭农场主要的劳动力以本家庭为主,无长期雇佣工人; 3、申请者的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并且净占比要超过80%以上; 4、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关农业技能培训; 5、应在合法的基础上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6、从事粮食、经济作物等种植业的农场流转土地的租赁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0亩以上。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如下: 1、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2、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3、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4、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二、 家庭农场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擅自将流转经营土地再流转给第三方; 2、损害农田水利、林网等基础设施; 3、从事掠夺性经营,损害土地、其他农业资源和环境; 4、擅自改变流转经营土地的农业用途; 5、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套取政府扶持项目和资金。 总之,申请经营者需要具备农村户籍;家庭农场主要的劳动力是自己的家庭,没有长期雇佣的工人,或者长期雇佣的工人数量不超过家庭工人的数量;申请人的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净比例应在80%以上;农场经营者应该接受过相关农业技能培训;家庭农场土地转让的,应当依法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要达到一定的标准,相对集中、稳定;从事粮食、经济作物种植业的农场出让土地的租赁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0亩以上;或者从事水产养殖、种植养殖相结合的养殖场,土地出让面积在10亩以上或者相关产业投资在50万元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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