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审判员和法官的区别-? |
释义 | 律师解析: 严格意义上的法官是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以上的人才叫法官。所以法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法官是一种通称,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是法律术语称谓。助理审判员在审理案件中裁判时的称谓叫代理审判员,即代行审判员的职责。当然在合议庭中的表决权是一样的,没有大小之分,但在合议庭中,有审判员时,助理审判员是不能担任审判长的,正如有庭长时,审判员不能担任审判长,有院长时,庭长又不能担任审判长一样的道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八条 法官的职责:(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 (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第九条 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第十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法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履行法官职责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 (四)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五)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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