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
释义 | 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4月3日开始实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发布并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配合当年我国住房商品化所推出来的配套政策。由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共同缴纳一定量的金额(工资的5%-12%)并长期储蓄,用以日后支付职工购买或自建自住住房支出,是面向全体缴存人的普惠性政策工具。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逐步改革与完善,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整体上经历了五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是启动阶段(1991年-1992年)。1991年4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公积金暂行办法》,在学习和仿效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二阶段是试点阶段(1992年-1994年)。该阶段各试点城市(北京、天津等)住房公积金系统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住房建设资金的支持,即以单位建房贷款、安居工程贷款、危房改造贷款、住房解困贷款等形式提供的住房建设贷款。 第三阶段是全面推行阶段(1994年-1999年)。1994年7月,国务院提出“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要求,这一阶段公积金的突出作用仍然体现在对住房建设的资金支持,为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供了大量配套资金。 第四阶段是制度确立阶段(1999年-2002年)。1999年4月,国务院颁布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标志着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这一阶段的公积金系统转变政策着力方向,不再发放单位住房建设贷款,而是集中于对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的支持。 第五阶段是制度修补阶段(2002年至今)。伴随着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和资金规模的迅速增长,这一制度的负面问题也逐渐增多,尤其在支持职工家庭购房的基本功能上,该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已远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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