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符合一定条件,加盟费是可以退的。 加盟法律关系领域,由于加盟公司和加盟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法律侧重于保护加盟者的权益。一般退还加盟费需要符合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及时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鉴于加盟合同的解除权行使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因此应当及时提出: 二是,未使用对方的主要经营资源,加盟关系是一种利用对方知识产权的法律关系,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如果已经使用对方的经营资源,则会对退费产生较大影响; 三是加盟公司方存在违约行为,这里需要是根本违约; 四是对方不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不拥有成熟的经营资源, 五是其他一般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般师傅符合上述条件需要结合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进行判断,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加盟费。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