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永嘉县个人建房用地审批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是明确收件方式。《流程》规定,受理农民个人建房申请,必须由各所(分局)办事窗口统一收件,并要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统一收件的形式能够规范审批申请受理程序,有效杜绝个人建房审批由各个经办人分头受理,个别经办人有件不受理,受理不给收件回执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 二是规范办理时限。《流程》对个人建房审批各个环节的办理时限都进行进一步的细化明确,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经办人的审批行为,确保符合建房条件的申请人能够及时得到用地审批。 三是优化报批程序。《流程》对申请占用农用地建房的报批程序进行了科学优化,要求由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负责委托土地勘测定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证明等前置手续的办理,改变过去涉土前置审批工作全部由局规划科负责协调办理的方式,减少中介服务机构无法在短时内办理大量报件等现象的发生,从而有力保障农用地报件的报批进度。 四是强调主动服务。《流程》要求,各所(分局)必须加强主动服务,窗口收件人要主动向申请人讲解个人建房审批需提供的材料和办事流程,具体经办人要主动上门服务,负责帮助申请人填写《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提醒申请人及时办理规划等前置审批,对获批后需要送件上门的申请人,经办人必须提供送件上门服务等。 《个人建房用地审批流程(试行)》将于2016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流程》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民建房审批管理,提高个人建房用地审批效率,是永嘉县国土局深入开展破解农民建房难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流程》实施后,永嘉国土局将适时进行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确保各项便民举措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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