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街道无权撤销备案。 政府无权解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包括街道、社区、个人或组织都无权。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 2、人数为5至11人; 3、业主委员会委员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 4、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