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 |
释义 | (一)车损险保额确定方式有三种: 1、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 3、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二)确定车损险保额的三种方式: 1、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获实际损失的赔偿。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k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因为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给予比例赔偿。因为车主是按照汽车实际价值投保,所有汽车零部件的保额都以它们的折旧价为理赔标准,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 3、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这种投保方式通常发生在稀有车型或罚没车辆身上。因为稀有车型的价格在市场上往往没有比对性,价值又比较高,而罚没车辆的买价往往过低。按照我国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无论是按照上述三种车损险保额确定方式中的哪一种方式,在不考虑其他“从车”或“从人”因素的条件下,保险费率都是完全相同的。 一、什么是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车损险的理赔范围很广,例如碰撞、火灾、爆炸、雷击、暴风、暴雨、洪水、地陷、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以及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等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都可得到赔偿。一般确定车辆的保险金额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确定;第二种,是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来确定。被保险车辆因改装、加装、变更用途后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也应及时通知保险人,重新协商签订保险合同。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另外,了解详细的保险责任,这样就避免了在保险公司进行实地勘察后证实是属于免除责任带来的各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二、保险费的计算方式 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保险费的数额同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和保险期限的长短成正比,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保险期限越长,则保险费也就越多。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如被保险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在自愿保险中,则保险合同失效;在强制保险中,就要附加一定数额的滞纳金。 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投保人按约定方式缴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保险费率是由保险公司根据一定时期、不同种类的货物的赔付率,按不同险别和目的地确定的。保险费的计算公式是: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如按cif或cip价加成投保,则上述公式应改为:保险费=cif(或cip)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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