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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人和合伙人协议
释义
    (一)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各合伙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容易确定,合伙人之间争议不大的,在审理个人合伙对外债务案件时,可以一并确定合伙各方应承担债务的份额,但在裁判文书中应明确各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如合伙人之间对如何分担债务争议较大,将合伙组织对外债务与合伙内部债务纠纷一并处理不利于案件及时审理的,可以分开审理。
    (二)偿还合伙债务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对外承租了全部合伙债务后,在向其他未承担合伙债务的合伙人行使追偿权时,其他合伙人均应列为诉讼当事人。
    (三)对合伙经营期间帐目的核实,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举证,在受理案件前尽可能要求当事人清算。在诉讼中核实合伙帐目,可采取以下方式:
    1、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各方当事人对所提供帐目单据逐一审核。
    2、法院将当事人提供的帐目单据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核。
    3、当事人自行委托审计机关对帐目进行审核。
    法院对当事人自己或者审计机关对帐目的审核结果应进行审查。当事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可予认定;对审核结果虽有异议,但又提不出相反证据的,对其异议不予支持。
    一、合伙合同纠纷开庭后多久有结果?
    合伙合同纠纷开庭后多久有结果,法律上并没有做出太过多的规定,在三个月时间之内是需要审理案件完毕。
    1、掌握合伙的最本质特征。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2、合伙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
    《合伙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末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合伙人退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经同意,因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合伙对外有债务时,以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全体合伙人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5、合伙投入合伙的财产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6、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7、合伙人散伙时在清理完各种税款后,清理对外债务,仍有剩余时,退还各自投资,还有财产时分取利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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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0: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