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审会去原单位调查你的工作经历吗 |
释义 | 公务员政审会去原单位调查工作经历,这是基本的程序。体检合格之后,即进入政审阶段。政审主要是调查个人的政治立场、平时表现、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人事部门会组织人员对你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主要包括两种形式,面审和函审。如果考生已经参加工作,则到原工作单位进行调查了解。包括查看人事档案、约谈部门领导或同事,了解工作中的表现,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函审,即招考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考生档案,需要由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相关人员填写被调查人信息,通过这些信息对考生情况进行了解。个别单位如安全局、保密局等还涉及去考生家乡调查信息。 下面从政审工作人员的视角,介绍一下政审都有哪些内容、程序和要求。 一、前期准备 接组织部通知,参加每年例行的政审业务培训会。培训会上会讲一遍政审的审查内容、注意事项以及新得要求等内容。全市每家单位人事部门派人参与,因为具体政审工作就是由每家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实施。比如,张三报考城管局,就是城管局的人事科出人组成考察组(一般两人一组)去政审张三。会后会把各单位政审对象的报名材料分发给各单位,就是张三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形成的表格,这些信息政审时都要与档案信息或者实际情况进一步核实。所以,填写报名信息时一定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我们带着材料回到单位就会按张三报名时留的电话联系他,一般会加个微信,然后把这次所有政审对象拉一个微信群,告知一下政审时间、注意事项等内容,比如让张三提前准备好无犯罪记录证明和现实表现鉴定等材料,以及让张三准备间会议室用来考察谈话等等。近期手头工作处理一下,规划一下线路,就准备出差去政审张三了。 二、考察谈话 到了地方先开始考察谈话,我们会告知张三时间,让他提前召集好参与谈话的人员,一般要求5-6人即可。至于去那里考察以及哪些人可以参与谈话,这里说几个典型人群去的考察谈话地点和参与谈话人员。 1.应届生。两个地方:学校和户籍地村居(社区)。 一是到大学去与辅导员、老师和同学谈话。 二是到户籍地村居(社区)与邻居和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谈话; 2.在职人员。两个地方:工作单位和户籍地村居(社区)。 一是到工作单位与领导、同事谈话 二是到户籍地村居(社区)与邻居和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谈话; 3.待业人员。一个地方,户籍地村居(社区); 还有几个特殊情况: 4.毕业后保留应届身份的考生。虽然毕业一年多甚至两年了,但也会去学校进行谈话。这类人找谈话对象不太好找,因为同级同学都毕业了,老师也快把你忘记了。这时候就得提前去和老师沟通一下了,再找找有没有同级的同学在本校读研或者有没有认识的学弟学妹了; 5.刚离职不久的待业人员。虽然离职了,但如果时间不长(一般指不超过半年),还是会去原工作单位进行谈话的。实际上,必要时,可以到被考察人曾学习或工作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也就是说,可以到你曾经工作过的任意一家单位进行考察,甚至可以把你工作过的单位全部去一遍,也是符合规定的(之前有位苏州的咨询者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只不过全去一遍太麻烦,通常情况下是去最近工作过的一家单位进行考察; 6.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人员。谈话时可以去长期居住地,也可以去户籍地,也可以两地都去。看考察组意见; 7.留学人员。上面说的考察方式主要是面审,下面涉及到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时会用到函审,而对于留学人员的考察方式主要就是函审和电审。 发函委托外交、教育部门提供被考察人现实表现材料。电话等方式与被考察人老师、同学进行谈话。 三、审查档案。 谈完话就该审查档案了。关于档案存放地,不同人也放在不同地方:在校大学生档案就在学校;待业人员档案通常存放在户籍地人社局下属的人才服务中心;在职人员的单位如果有档案管理权限,就存放在单位,但私企基本都没有档案管理权限,所以这部分在职人员也在户籍地人社局下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搞清楚档案存放地,接下来就是政审的重中之重了,审查档案。档案审查要求非常细致,我们会带一份档案审核情况表,表上有几十项内容,我们对照张三的档案一项一项的过。 四、提交其他材料 审查完档案,如果没问题的话,我们就该离开了。走的时候会让张三把一些提前让他准备好的材料交给我们带走。比如张三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现实表现鉴定、征信报告、政审考察表等,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报告也是容易出问题的点,我以后也会写专题文章详细介绍。还有个特殊情况是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以前都要求提供的,但这两年逐渐不要求被考察人提供了。到这里,我们的政审工作基本就告一段落了,下一步,回到局里,把政审的相关情况报给组织部,没问题的话,组织部就会把你的档案调到组织部,由专门负责人员再审查一遍张三的档案,会比我们更细致,可能会再审出一些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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