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或改制后又破产的企业中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尚未兑现奖励的; 2.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办理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尚未兑现奖励的。 符合条件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每人发放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七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