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保的代办委托书应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所需代缴的社保的名称、数额和期限;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签名、盖章等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