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办理材料:1、《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非本市的还需提供暂住证);3、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者凭证;4、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属于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还应提交原机动车号牌;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6、属委托办理该业务的,还应提供单位(个人)出具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非本市的还需提供暂住证);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8、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证明、凭证。办理流程:验车、照像——叫号——受理——选号——收费——发牌、发证。 【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