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小产权房的房产证一般属于无效。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非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未经县级规划部门审批、未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