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如何计算需要根据个案判断。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分子是在被判处管制刑的同时,附加了剥夺政治权利,则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管制的期限相等,并且二者同时执行;而如果犯罪分子是在被判处徒刑或拘役的同时,附加了剥夺政治权利,则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相应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当天开始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