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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林地流转新政策
释义
    土地流转新政策一:流转方式规定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2.2022土地流转新政策二:流转合同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2.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2.2)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2.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2.4)流转方式;(2.5)流转土地的用途;(2.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7)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2.8)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2.9)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2.10)违约责任。3.2022土地流转新政策三:合同解除规定(3.1)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3.2)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3.3)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3.4)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以上情形,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4.2022土地流转新政策三:流转管理规定一是: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受让方利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二是: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三是:鼓励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运行规则,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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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