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如果贷款办理不成功,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定金和已交付的房款; 2、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时间,同时要约定不能如期交付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3、要约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保质期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4、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明确地写出来,并附一张项目公摊的平面图纸; 5、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要确保合同无空白处。 一、签购房合同是如何获得解约权的? 房屋买卖合同中都要明确约定交房期限,避免将来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时,购房者可以选择适用解除合同这一条款,来减少购房者的经济损失。 实施解除条款的具体条件如下: 1、开发商不能按约办理产权证及权利登记; 2、交付房屋时面积出现误差; 3、所购房产有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 4、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等。 二、房子装修好后要收房时应该注意什么 1、各种收房资料要齐备。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 2、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购房者一定要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交接工作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和门窗等是否和合同的约定一样,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