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出资协议需要明确股权份额、股权作价价格、出资期限、利润的分配、债务的承担、股东表决权等问题,股权出资协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起草,建议委托律师草拟。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存在下列情形,造成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责令商业银行控股股东转让股权;限制商业银行股东参与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的;(二)违规使用委托资金、债务资金或其他非自有资金投资入股的;(三)违规进行股权代持的;(四)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五)拒绝向商业银行、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供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信息以及迟延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六)违反承诺或公司章程的;(七)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的;(八)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的;(九)违规进行股权质押的;(十)拒绝或阻碍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调查核实的;(十一)不配合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开展风险处置的;(十二)其他滥用股东权利或不履行股东义务,损害商业银行、存款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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