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有补充协议 |
释义 | 劳动合同可有补充协议,遗漏或变更重要事项需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包含多项条款,如单位信息、员工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社保、劳动保护等。变更劳动合同需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保留一份变更后的合同文本。 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是可以有补充协议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缔约时遗漏了部分重要事项或者在合同成立生效后要变更部分事项的,可以在协商一致后,依法签订补充协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法律约束与限制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约束与限制。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补充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公序良俗,不能违反强制性的劳动法规定。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工资、工时、休假等。双方在签署补充协议前,应当充分了解协议内容,确保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得到遵守。同时,补充协议的签署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包括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等。违反法律约束与限制的补充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约定。 结语 劳动合同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进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补充协议的签署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双方自愿、平等和公正。补充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公序良俗,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工资、工时、休假等。违反法律约束与限制的补充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约定。请各方在签署补充协议前充分了解协议内容,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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