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抵扣个税费用有哪些 |
释义 | 1.子女教育附加项目的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2.继续教育附加项目的扣除。学历学位教育月扣除标准为400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资格年扣除标准为3600元。需要继续教育的,需要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住房贷款利息附加项目的扣除。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 4.房屋租金附加项目的扣除。月标准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1500元,市辖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1100元,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800元。需要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 5.赡养老人附加项目的扣除。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扣除标准为2000元。 6.大病医疗附加项目扣除。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每年限额8万元,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以抵扣。 这些是可以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的项目。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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