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人员过世后待遇 |
释义 | (1)一次性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离休干部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2)丧葬补助费,每人一千二百元; (3)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内的,死者单位可按上述标准发给其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4)享受遗属补助范围。 抚恤金的计算就比较复杂了,具体和参保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已经领取养老金的年限有关,对于在职人员来说,因为还没有退休,没有领取过养老金,所以在职人员如果去世的话,抚恤金的领取月份主要分四档,养老保险缴费不足5年的只能一次性领取3个月的抚恤金,缴费5到10年的是领取6个月,缴费10到15年的是领取9个月,如果是15年以上的话,每多缴一年养老保险,抚恤金领取就多增加一个月,而退休人员因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了,所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都是15年以上。但是每领取一年养老金,抚恤金待遇就要减少一个月,下限是9个月,上限是24个月,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去世后,抚恤金待遇的领取标准是9-24个月,基数为参保人去世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丧葬补助费的领取流程是什么: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 4、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1、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2、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3、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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