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吗 |
释义 | 1、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 2、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经过两个三十天,具体的是: 第一个30天:第一个30天是可撤回离婚登记,冷静期内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就是俗称的“冷静期”; 第二个30天:是前一个30天届满后,在第31-60天期间,双方需要再次本人亲自到场,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就当撤回离婚申请了。简称“抉择期”。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一、签订协议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二、签订协议的程序: 1、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 2、受要约人同意该要约的,可以做出相应的承诺; 3、承诺生效的,合同成立。 4、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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