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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施农用地手续办理流程
释义
    

法律主观: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如何办理出让手续1、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申请(1份)(原使用划拨用地单位或个人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申请应有主管部门意见和盖章。内容应写明土地的位置、面积、四至、土地证号及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面积、理由等);2、国有资产处置批复1份(用地单位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1份);4、图件(国土资源测绘队出具、受让方单位盖章);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8、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9、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盖章、签名);1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申请审批表(盖章、签名);12、房产证或规划许可证、放线证复印件其中1份(核对原件)。说明:办理个人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转让不用提供第2、5、7项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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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7: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