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黄埔区人才落户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单位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的企业。 (二)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有效期内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视同应届毕业生)。 (三)社保缴纳条件 申请人入户本区后,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且申请住房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企业,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 (四)年龄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未满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未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未满45周岁,硕士研究生未满4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时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五)本区住所条件 申请人应在本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注册地在生物岛的企业,或注册地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辖区且办公地在生物岛的企业除外)。 租房的,提供在本区范围内合法承租的房屋租赁合同; 自有产权的,提供在本区范围内的合法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单位整体承租本区住房后分配给员工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单位证明; 单位向员工提供本区自有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证明; 其他情形的,提供相应证明。 (六)入户本区条件 申请人系2017年5月17日以后(含当日)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 特殊情况说明:非广州生源的本市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前户口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到黄埔区企业工作并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本区,视为“引进落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达到申请条件,可申领补贴;如属于广州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七)申请人未享受人才公寓租住优惠。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发展需求,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以及其他紧缺急需人才。 对引进战略科学家和具有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可以在引进程序和支持政策等方面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支持用人单位引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以及紧缺急需的高级技师、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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