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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子中介费是否合法?
释义
    房屋中介机构在完成房屋租赁交易后,会向中介机构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具体金额会因地区习俗不同而有所差异,收取方式也有所不同。有些中介机构只向租客收取佣金,而有些则会向租客和房东同时收取佣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有义务就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事项如实报告。若中介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房屋中介机构在介绍求租者和房东取得联系并完成交易后,会向中介机构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这个佣金的具体金额会因各地惯例而异,收取方式也会有所不同。有些中介机构只向租客收取佣金,而有些则会向租客和房东同时收取佣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中介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私下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第九百六十六条【参照适用委托合同】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结语
    二、中介合同的法律风险提示
    在房屋中介服务中,中介机构收取佣金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然而,中介机构在收取佣金时,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中介机构在促成合同成立后,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但是,如果中介机构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中介机构未促成合同成立,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中介机构在收取佣金时,应当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不得私自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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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4:4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