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人女40岁,因夫妻感情破裂,想知道离婚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夫妻离婚要签订书面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30天后可领取离婚证。若一方要求离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确认感情破裂应准离婚。夫妻感情破裂应通过协议或起诉的方式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调解,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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