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成都户口包括的资料有:入户申请表;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1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一次性购房或是银行还款6个月的证明;社保局打印的2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一、具体流程和规定 (一)户口迁入 1、办理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入户 2、办理新生婴儿入户 3、办理变更性别和更改民族 4、办理本市急需人员入户 5、办理离(退)休人员入户 6、办理获荣誉称号、获科技成果奖人员入户 7、办理国外取得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入户 8、办理调动、招录人员入户 9、办理军队退役士兵入户 10、办理投资入户 (二)市内全域迁移 办理本市户籍居民市内全域迁移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所需材料:前置条件:本市居民可在本人及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所需材料: 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6、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三)户口迁出或注销 办理迁出、注销户口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所需材料:前置条件:取得非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出户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