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聘请法律顾问的误区 |
释义 | 现在企业中,聘请有常年法律顾问的比例是比较低的。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许多企业对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认识存在着许多误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为法律顾问只是企业的“消防员”,即处理诉讼、仲裁案件以及纠纷事件。这是对常年法律顾问的最常见的误区,企业在日常管理中遇到问题时不注意和法律顾问沟通,只有在双方闹到不可开交的时候才让法律顾问出面解决,这时问题往往难以解决。一般来说,对于一个已经发生的争议来说,如果企业确实违反法律法规的话,再好的律师也难以挽回局面。例如目前常见的劳动纠纷,绝大多数是由于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一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其结果常常是不符合企业的意愿的,这时候企业又往往认为律师工作不力,认为常年法律顾问没有作用。 2、将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一个摆设,顾而不问。有些企业将聘请法律顾问为时髦的事情,根本没有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在顾问期内根本没有沟通,只是将聘请法律顾问对外挂在嘴边。这种形式上的法律顾问,既浪费了企业的资金,同时对于一个有责任感的律师来说,这种状态也是一件非常尴尬的事情。如果不能改变这种现状,相互之间的合作肯定不会长久。 3、企业不习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热衷于通过非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认为解决问题首先要找“人”、“找关系”,最后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不得已去寻找法律途径。由于这种思维方式,使得许多本来走上法律途径就能迎刃而解的问题变得复杂,这时法律亦只能空叹奈何。例如现在法院的执行难,并不单纯是由于法院的执行力度问题,在一定程度是由于债权人不断地放纵债务人所造成的。 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一些不负责任的律师,工作不负责任,只注意经济利益,而不愿意为企业提供扎扎实实的服务,从而导致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的评价大打折扣。 其实,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法律顾问的作用还是很大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和防范作用。 这是常年法律顾问最重要的作用,其意义远比代理诉讼要大得多。法律顾问必须要参与到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中来,使管理走上法治的轨道,使企业避免管理上的漏洞,防范企业经营中的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及纠纷处理过程,防范合同陷阱; 2.规范和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事、资金、物料、财产等全部管理关系; 3.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二、保护作用。 常年法律顾问依据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司法经验,运用法律手段和措施保护企业各项权利,具体有: 1.保护和规范企业管理权和股东控制权等; 2.保护知识产权,如企业名称权、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 3.对不良债权进行监管和处理; 4.对侵权权利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参政议政的作用。 法律顾问的参政议政作用是公司内部其他人员所无法替代的,首先在于法律顾问的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是其他人所不具备的,法律顾问可以为公司各项战略和交易提供法律指引和风险分析,促使企业决策理性化。其次法律顾问的特殊地位也是其他人员所不具备的,法律顾问和企业之间的没有行政隶属关系,这可以让律师更超脱、更冷静、更全面的看待问题,避免出现当局者迷的现象。 四、解决纠纷和代理诉讼的作用。 这是法律顾问的常规业务。对于可能发生的纠纷,法律顾问应谨遵职业道德,首先通过协商、调解、发送律师函等方式解决,尽可能和平解决矛盾,避免诉讼的发生。对于不可避免的诉讼,法律顾问可以代理企业进行诉讼,维护企业的权利,减少企业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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