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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进行我国法定监护人的设立有几种方式
释义
    设立法定监护人的方式有:
    1、当然法定监护人,即父母自子女出生时,当然享有监护权;
    2、遗嘱指定监护人,即父母生前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3、协议确定监护人,即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协议确定监护人;
    4、公职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无法依法具备监护资格的人;
    5、意定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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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