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民小组长滥用职权致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是否构成犯罪?? |
释义 | 村民小组长滥用职权致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是否构成犯罪??村民小组长滥用职权致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侵害村民权益的,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还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反映,由人民政府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是否具备该后果,是滥用职权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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