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市区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全部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00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的4倍。 2、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月收入不超过3300元; (4)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一、青岛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公示: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 5、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