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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清查的范围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财产清查不仅包括实物的清点,而且也包括各种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查询核对。另外,财产清查范围不仅包括存放于本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也包括属于但未存放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也可以包括存放但不属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
    1、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2、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
    3、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清查;
    4、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
    5、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
    6、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
    7、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的清查。
    法律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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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