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财产清查的范围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财产清查不仅包括实物的清点,而且也包括各种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查询核对。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清查;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的清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0: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