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不需要,申请条件: (一)55周岁以下、我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 (二)5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人才落户; (三)55周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落户; (四)55周岁以下、高收入人才落户; (五)55周岁以下、技术创新人才落户; (六)55周岁以下、重点产业创业人才落户; (七)55周岁以下、“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落户; (八)40周岁以下、获得创新创业奖项人才落户; (九)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技师、高级工)人才落户; (十)创新创业人才落户; (十一)紧缺急需、特殊才能人才落户; (十二)应届高校和职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归国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落户; (十三)55周岁以下,在我市创办企业、连续经营5年以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落户; (十四)互联网产业人才落户; (十五)组织(人事)部门引进人才落户。 (十六)离校三年以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才落户。 ​ 【法律依据】: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现代物流业创业人才落户审核确认实施细则(试行) 》 第一条 为有效贯彻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琼发〔2018〕8号)与《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琼府〔2017〕66号)相关规定,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人才引进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现代物流业创业人才”, 是指根据 《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六)项规定,年龄在55周岁以下,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现代物流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