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来承担因建设工程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
释义 |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责任:永久工程、材料和设备损坏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设备损坏由承包人承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自承担;工期延误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工资由发包人承担;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停工期间照管、清理和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法律分析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拓展延伸 建设工程中的不可抗力损失责任归属问题 在建设工程中,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损失的发生。对于这些损失的责任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因素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责任通常不会由任何一方承担。然而,如果可以证明某一方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过失或违约行为,导致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损失加剧或无法避免,那么该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确定责任归属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责任、义务以及行为表现,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最终的责任归属应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结语 根据以上原则,对于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损失,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担。对于永久工程、材料和设备损坏,以及由此造成的第三方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设备损坏由承包人承担;双方各自承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工期延误的费用损失由双方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停工期间的照管、清理和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确定责任归属时,需综合考虑各方责任、义务及行为表现,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最终责任归属应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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