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包装图案侵权的判定方法 |
释义 | 有效的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内并交纳年费后,被告生产的与专利附图相似的产品构成侵权。根据《商标法》第67条,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构成犯罪,除赔偿损失外还需追究刑事责任。伪造、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也构成犯罪,除赔偿损失外还需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也构成犯罪,除赔偿损失外还需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如果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内,并且按时交纳了年费,那么这个专利就是有效的。只要被告生产的产品在外观上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附图(六面附图)上相类似就可认定够成侵权。 相关法律 《商标法》 第六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包装图案侵权争议的解决途径 包装图案侵权争议的解决途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进行处理。首先,当发现有涉嫌侵权的包装图案时,可以通过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寻求双方的共识和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包装图案与自己的存在相似性,并且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此外,还可以考虑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帮助,如商标局或版权局,申请相关的权益保护措施。综上所述,通过友好协商、法律诉讼和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支持,可以寻求包装图案侵权争议的解决途径。 结语 通过友好协商、法律诉讼和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支持,可以寻求包装图案侵权争议的解决途径。只要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内并按时交纳年费,被告生产的产品在外观上与专利证书附图相类似即可认定侵权。根据《商标法》,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构成犯罪,涉及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也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选择友好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同时,可以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帮助,如商标局或版权局,申请相关的权益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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