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职责包括:1、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争救援预案;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那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是什么呢?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1、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2、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中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部门一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安全生产。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1、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落实。2、通过明确责任使各类人员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建立和谐社会等均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谁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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