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出租时,不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当事人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的,只是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其他的权利还是应当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可以看出当事人将土地进行互换或者转让的,才需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只是出租的,不用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第三百三十四条 |